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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 / 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目录(第十六批)的通知

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目录(第十六批)的通知

2013-12-2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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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目录(第十六批)的通知

是否有效:有效 | 索取号: AB1100000-2013-153

内容描述: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目录(第十六批)的通知。

各区县财政局、市财政监督局:

根据《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》(市政府第26号令)的要求,我局在以前年度清理的基础上,对2011年12月底之前由我局自行颁布的和以我局为主与有关委、办、局等单位联合颁布的,以及转发上级文件并有补充意见的财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,其中应予全文废止的94件,全文失效的29件,部分条款废止失效的12件。现将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,请转知所属各单位及有关部门。

附件:1.全文废止的财政规范性文件目录;

2.全文失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目录;

3.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目录。

上海市财政局

2013年12月27日

附件:

沪财法〔2013〕9号附件.xls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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